在足球比赛中,“获利于扑救球”通常不算犯规,这源于规则对“二次触球”和“故意手球”之间界限的明确区分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触球后,若球未经其他球员(包括对方球员)触及而再次被该守门员用手处理,则构成“二次触球”违例,应判间接任意球。但关键在于——如果守门员第一次触球是合法扑救(例如挡出射门),随后球反弹回其控制范买球网官网登录围,他再次用手抱住或处理,并不自动构成犯规。

“扑救”与“控制”的区别是关键
规则强调,守门员是否“已获得对球的控制”是判断二次触球的核心。若守门员在扑救过程中未能完全控制球(比如球从手中弹出、击中门柱反弹等),此时球仍被视为“活球”,他可以再次用手处理而不犯规。只有当他已经清晰地将球持稳(如抱在怀中、压在身下),随后又主动放手再用手捡起,才构成二次触球违例。因此,“获利于扑救后的反弹”本质上是因为球未被完全控制,不属于违规。
此外,裁判在判罚时还会考虑动作的连贯性。一次扑救往往包含多个连续动作(如倒地、挡球、起身),只要整个过程没有明显中断,且球始终处于守门员合理反应范围内,再次触球通常被视为扑救动作的自然延续,而非二次控球。
为何容易引发误解?
球迷常误以为“守门员碰过一次就不能再碰”,这是对规则的简化理解。实际上,规则保护的是比赛流畅性和守门员的合理反应权。若每次扑救后反弹都禁止用手,反而会鼓励进攻方刻意制造反弹来制造任意球,违背公平竞赛精神。VAR介入时也主要关注守门员是否已明确控制球后再二次触球,而非单纯看“是否碰了两次”。
简言之,“获利于扑救球”不犯规,是因为规则承认扑救过程中的非完全控制状态,允许守门员在合理范围内完成连续防守动作。真正的违规,只发生在守门员已确立控球权后又主动二次用手处理的情形。




